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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奶中喝出异物 消费者欲索取1万
2007-7-6  朱光 曾卓尔

    喝牛奶时发现异物,要求厂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,由于索赔数额巨大,厂家无法接受。经永兴工商所调解,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林先生餐饮费、体检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711元。

  7月2日早晨,林先生在永兴街道一包点店买了5.50元的早餐,其中包括一瓶2元的牛奶。谁知牛奶喝到一半时,竟发现牛奶瓶中有一块黑色异物。林先生说,发现后便觉得恶心,身体不舒服。店老板说,此事要与该牛奶供货单位联系。之后,林先生与该牛奶厂家取得联系,并提出精神索赔1万元。

  据该牛奶厂家人员介绍,他们的牛奶生产设备是全密封的,并且经过多层过滤,从理论上讲不可能有异物。虽然责任难以认定,但厂家仍希望与林先生协商,可林先生提出的1万元精神损失费他们无法接受。

  最后经调解,厂家赔偿林先生餐饮费11元、体检费200元、误工费300元、精神损失费200元,共计711元。

  (温州商报 )
相关关键词: 餐饮 牛奶 精神损失 消费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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